圖檔授權標示:
陳瑚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1915~1915
長:28 x 寬:40 (cm)
捐贈
登錄號:20100010220
本物件為西元1915年(大正4年)6月3日陳瑚立限期還金證書,內容為金主為劉鴻光,陳瑚代蔡允還錢給貴淑,金額共一百五十元整。需在陰曆年6月末日前清償完成。文末有再撰寫6月28日已全部清償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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